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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一婚介介绍“地产经理” 骗女方12万后失踪

  目前,全国有婚恋交友机构4万多家,从业者达30余万人,与婚介相关的纠纷也日益显现。法官在梳理近期受理的相关案件后发现,婚介行业存在合同约定不明确、中介费用欠合理、资料不实、虚假宣传等问题。

  近日,上海二中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:从信息采集、完善合同等方面入手督促规范婚介服务,包括婚介服务机构在采集会员资料时应进行必要的审核,尤其是会员的基本身份信息、学历证书、就业状态、婚姻状况等。

  女子状告婚介公司把关不严

  离婚后的张女士来到某婚介公司。在支付2800元服务费后,婚介公司当天就按照张女士的要求为其介绍了一名男士。根据婚介公司的资料,这名叫郑先生的人是香港一家地产公司的经理,年薪20多万,在沪有两套房产。见面后,双方感情升温,很快进入谈婚论嫁阶段。

  一日,郑先生说公司的一个项目需要支付担保金,但他的卡不知道为何在上海取不出现金。张女士毫不犹豫地取出5万元交给他。此后,郑先生又借了几次钱;张女士起了疑心提出还钱,郑先生答应一周后归还。

  还款日期到了,郑先生却消失了踪迹。张女士向警方报案,最终查明郑先生真实姓名是俞某,系社会无业人员。法院判决俞某犯诈骗罪,责令其退赔张女士经济损失12万元。

  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婚介公司退还服务费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“退一赔一”的规定赔偿2800元,赔偿损失12万元。

  【法官说法】承办法官指出,婚介公司在向张女士介绍对象时未提供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,违反了合同义务,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,需退还服务费2800元。张女士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在恋爱过程中轻信他人出借钱款,自身未尽到谨慎义务。因此,婚介公司无需赔偿张女士的经济损失。

  口头承诺不等于书面合同

  都市白领陈小姐选择了一家婚介公司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,支付服务费5300元。合同约定由婚介公司向陈小姐提供婚姻介绍服务,单次约见一年不少于8人次。陈小姐说:“当时婚介公司口头承诺每个月为我介绍不少于2人次。”

  在开始的3个月,婚介公司为陈小姐介绍对象8人次;但在第四个月,仅介绍1人次。此后,就再也没有介绍。陈小姐认为,婚介公司没有履行每月介绍2人次的口头承诺,为此将婚介公司告上法院。

  【法官说法】承办法官指出:陈小姐主张,婚介公司口头承诺每月介绍2人次相亲,婚介公司对此予以否认。陈小姐认为婚介服务存在违约之处,但无充分证据予以印证。对陈小姐要求退还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。(记者 陈琼珂 通讯员 王伟 孙斌)